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0)绍嵊商民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327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字可否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号】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0)绍嵊商民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
【提示】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上载明系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字,如何判断该负债是否因日常生活需要发生,抑或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