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单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16-03-28 浏览次数:27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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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违法借贷责任如何分配?
【要点提示】在不存在指定银行转给用资人使用,又不存在银行自行将资金转给用资人使用行为时,对于损害结果,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不再适用《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8395号(2005年12月20日)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终字第1519号(2007年7月4日)
【要点提示】在不存在指定银行转给用资人使用,又不存在银行自行将资金转给用资人使用行为时,对于损害结果,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不再适用《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8395号(2005年12月20日)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终字第1519号(200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