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汉中民终字第445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32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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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汉中民终字第445号
【裁判摘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为逃税写了二份房价不一致的合同,故意规避国家赋税,应由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查处。但仅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偷逃赋税行为要求确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能成立。
【裁判摘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为逃税写了二份房价不一致的合同,故意规避国家赋税,应由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查处。但仅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偷逃赋税行为要求确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