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哈民二终字第1945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590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哈民二终字第1945号
【裁判摘要】双方签订第一份购房合同时,双方对购房总价格、建筑面积、楼层及每平方米价格等约定明确,已付购房款240,000元,其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了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关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第二份购房合同时,没有解除第一份购房合同,亦没有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说明。为此,主张第二份购房合同是真实合法的证据不足。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