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建设主体变更情形下订购协议违反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6-03-18 浏览次数:336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提示】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房产开发商变更了建设主体及规划设计,未按约定出售房屋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确定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时,应当以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不应包括机会丧失及期待利益的损失。 文章摘要2: 目录 1提示 2案情 3审判 4评析 上一篇: 天津津投金厦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与天津市东丽软件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经终字第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