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甬北庄商初字第166号;(2012)浙甬商终字第112号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25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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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旨】债务人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不会造成损害,债权人主张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1)甬北庄商初字第166号;(2012)浙甬商终字第112号
【裁判要旨】债务人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不会造成损害,债权人主张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1)甬北庄商初字第166号;(2012)浙甬商终字第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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