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终字第361号

更新时间:2024-02-17   浏览次数:2580 次 标签: 法公布〔2000〕18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终字第361号
【提示】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的数额应以双方共同验收为准;合同约定的价格是“议价”的,应由双方根据货物的质量、履行合同时间、市场行情等情况来确定。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