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提字第19号
更新时间:2023-08-04 浏览次数:29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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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提字第19号
【裁判要旨】根据市场因素,双方当事人对所签购销合同的价格条款进行变更,并不影响购销合同的性质。对于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且责任相当的情形,不能只要求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金。
【裁判要旨】根据市场因素,双方当事人对所签购销合同的价格条款进行变更,并不影响购销合同的性质。对于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且责任相当的情形,不能只要求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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