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部分共同共有人可基于意思表示瑕疵撤销共同赠与 更新时间:2016-03-28 浏览次数:253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提示】本案在亲子赠与纠纷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本案中,各当事人对赠与事实均不持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享有撤销权以及撤销权行使的效力范围。 文章摘要2: 目录 1提示 2案情 3审判 4评析 上一篇: 杨××诉礼泉县教育局、礼泉县教育工会给付募捐款纠纷案 下一篇: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2005]赣民一初字第313号;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连民一终字第4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