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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152号

更新时间:2020-02-19   浏览次数:7126 次 标签: 商品房典型案例 房屋租赁 合同效力 产权证书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152号
【提示】对产权无争议但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所有权人处分该房屋的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出租、出售属于自己(产权没有争议)的房屋,是其行使对所有权收益、处分权的行为。在产权无争议的情况下,其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所有权人于缔约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无效。

文章摘要2:

【解读】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