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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

更新时间:2015-10-25   浏览次数:1846 次 标签: 武装叛乱罪 武装暴乱罪

文章摘要:

【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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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回目录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1.侵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证权(主要客体);

    2.侵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公民的人身安全。

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客观方面表现为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本罪行为的方式是采用“武装”手段。

犯罪主体 回目录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具有武装叛乱、暴乱的目的。

立案标准 回目录

    1.本罪是行为犯;

    2.对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的下列人员应当立案追究:

    A.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B.积极参加的;

    C.其他参加的。

刑事责任 回目录

    一、犯武装叛乱、暴乱罪的:

    1.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从重处罚:

    1.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武装叛乱、暴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2.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

    三、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四、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五、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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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罪名精解: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http://www.ishenglaw.net/2015/09/11/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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