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1)民二提字第2号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45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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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认定工程造价不应仅以鉴定结果确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1)民二提字第2号
【提示】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应以合同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及预算、决算和还款协议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而不应抛开合同,仅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造价。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1)民二提字第2号
【提示】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应以合同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及预算、决算和还款协议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而不应抛开合同,仅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