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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新行终字第103号

更新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297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新行终字第103号
【裁判摘要】《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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