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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05)相行赔初字第05号;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淮行赔终字第3号

更新时间:2023-02-02   浏览次数:458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观点】获得行政赔偿必须具备的要件是:首先,该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其次,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已受到实际损失,该损失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该案中,上诉人张学展的房屋所有权证已经生效判决确认系违法颁证,被依法撤销;张学展所购房屋现已被案外人吕武镇(淮北市仲裁委员会根据吕武镇与太阳能公司联合开发协议将涉案房屋仲裁裁决归吕武镇所有)实际占有,上诉人张学展购买涉案房屋及办理房产证共支付的人民币89 060元由卖房者陈光胜收取,现陈光胜不知去向,上诉人遭受了实际损失。房管机关的颁证行为实质是对房屋购买者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一种公示制度,房屋购买者对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并不随着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撤销必然丧失,在颁证条件完备之后仍可申请重新颁证。对张学展为购房支付的款项导致的损失,分析其因果关系实质是由太阳能公司对涉案房屋两次处分所有权给不同人造成的,而与房管局的违法颁证行为无因果关系,张学展针对购房导致的损失要求行政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损失应另行寻求救济途径,上诉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05)相行赔初字第05号;二审判决书: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淮行赔终字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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