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等人申请确认房屋所有权案
更新时间:2018-04-15 浏览次数:32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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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摘要】债务人届期未清偿债务,且已倒闭50余年,债权人以自己名义长期占用、管理无主房屋,至今并无任何人提出异议,系善意占有,现申请人愿补足房屋差价款,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裁判要旨】申请确权人对抵押房产系善意占有。如申请确权人愿意补足该房屋差价款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可确定该房屋所有权属归申请确权人。申请确权人补交的房屋价款可视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裁判要旨】申请确权人对抵押房产系善意占有。如申请确权人愿意补足该房屋差价款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可确定该房屋所有权属归申请确权人。申请确权人补交的房屋价款可视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文章摘要2: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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