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7)沪二中行终字第319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39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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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系物业小区居民的内部自治行为,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系外部民事行为,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系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对于业主大会内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其不负有审查义务,该问题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