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厦终再审字第01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9-05-28 浏览次数:4801 次 标签: 保证合同 保证关系 印章盗盖 文章摘要: 【案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厦终再审字第01号民事判决书 【提示】保证合同的成立应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关于保证意思合致。印章为他人所盗盖,并非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或者意思执行机关或其授权委托人加盖,不足以证明保证合同成立。 文章摘要2: 目录 1抗诉机关和受诉法院 2基本案情 3原审裁判 4抗诉及其理由 5再审结果 上一篇: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长中民再终字第0283号 下一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7)沪一中经初字第1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