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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浙经一终字第289号

更新时间:2023-04-02   浏览次数:3683 次 标签: 保证主体 医院 禁止主体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浙经一终字第289号
【提示】《担保法》没有区分公立与私立医院,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医院都不得为担保人。担保人医院系法律禁止担保的对象,故担保人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该保证条款无效。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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