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中国××银行山东省菏泽地区中心支行诉菏泽市××包装材料厂、菏泽市××总厂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更新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4147 次 标签: 保证期间 文章摘要: 【提要】担保协议中规定的当借款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时,担保方有义务在借款方违约后10天内履行借款方应尽的义务,“10日”是对担保人保证期限的限制,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抗诉机关和受诉法院 2基本案情 3原审裁判 4抗诉及其理由 5再审结果 上一篇: 厦门××银行诉晋江××鞋业有限公司、晋江××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终字第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