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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诉濮阳市石油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3-15   浏览次数:518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豫民二终字第089号
【提示】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而不是保证责任。过错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起算日应确定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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