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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抗字第22号

更新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6382 次 标签: 以贷还贷 调解协议

文章摘要: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不应轻易启动再审程序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抗字第22号
【提示】保证人为同一人的以贷还贷,在保证人明知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保证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要旨】保证人明知以贷还贷仍作为原意承担保证责任并在调解书上签字的,所签调解书有效,其应承担保证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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