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河北省石家庄市商业银行金桥支行诉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河北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5-03 浏览次数:2545 次 标签: 以贷还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二终字第116号 【提示】以贷还贷中,只要借款双方没有告知保证人真实情况,则视为保证人不知情,应依法免责。 文章摘要2: 目录 1提示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利×卷烟厂与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终字第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