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厦民终字1692号 更新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3086 次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厦民终字1692号 【裁判要旨】违反法律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用作非农建设的,该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琼行终字第129号 下一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03)临民二初字第414号;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聊民四终字第170号;山东省聊城市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