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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奉民二初字第12号

更新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4353 次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

文章摘要:

【案号】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奉民二初字第12号
【裁判要旨】以家庭承包方式订立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当该农户中的所有成员均已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其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终止。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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