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四中法民一终字第252号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四中法民一终字第252号
【提示】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实互换可认定互换协议成立。
【裁判要旨】承包方依法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提示】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实互换可认定互换协议成立。
【裁判要旨】承包方依法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