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诉林某、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3-18 浏览次数:383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卢某诉林某、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据持有人与实际债权人的关系
【裁判要点】
1.在出借借款时未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的,一般情况下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则推定持有人为出借人。但若根据具体案情,仅凭借条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之标准的,则这种推定不能成立。
2.借款人有理由相信系借款的经办人筹集借款而向借款经办人履行债务的,属善意履行,产生消灭债权债务的效力。
【案件索引】
一审: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09)台温新商初字第176号(2010年7月16日)
二审: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台商终字第443号(2010年11月3日)
【裁判要点】
1.在出借借款时未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的,一般情况下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则推定持有人为出借人。但若根据具体案情,仅凭借条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之标准的,则这种推定不能成立。
2.借款人有理由相信系借款的经办人筹集借款而向借款经办人履行债务的,属善意履行,产生消灭债权债务的效力。
【案件索引】
一审: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09)台温新商初字第176号(2010年7月16日)
二审: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台商终字第443号(2010年11月3日)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方丽红与郑有莲等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