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中院判决赵林元诉戴双根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3-18 浏览次数:33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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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江苏苏州中院判决赵林元诉戴双根等民间借贷纠纷案——第三人加入债务的责任认定
【裁判要旨】对于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情形,在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或者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宜推定债权人对民事权利进行放弃,债务人仍然应当承担债务履行责任。
【案号】(2012)相民初字第0033号,(2012)苏中民终字第1250号
【裁判要旨】对于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情形,在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或者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宜推定债权人对民事权利进行放弃,债务人仍然应当承担债务履行责任。
【案号】(2012)相民初字第0033号,(2012)苏中民终字第1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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