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2016-04-23 浏览次数:2254 次 标签: 债务承担 并存债务承担 文章摘要: 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条的行为如何定性——李某的行为应作为其自愿与该村委会共同承担此笔欠款的依据,视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与该村委会共同承担此笔欠款。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分歧 3评析 上一篇: 江苏苏州中院判决赵林元诉戴双根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下一篇: 债务转让后本案中债权人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