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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2009)甬奉商初字第306号

更新时间:2016-04-16   浏览次数:6117 次 标签: 抵押物 抵押财产 农村房产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抵押登记 优先受偿权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农村房产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
【要点提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城市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并没有规定农村房产抵押也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从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出发,应当认定抵押权有效设立。故原告有权就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案例索引】一审: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2009)甬奉商初字第306号(2010年4月27日)(未上诉)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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