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镇执民字第1071号
更新时间:2024-02-16 浏览次数:34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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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财产刑的退赔和民事债务混同时的处置原则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犯挪用资金罪时所挪用的资金和向他人的借款混同时,法院在执行中,对侦查机关追回的款项应按比例分配给被害单位和民间借贷的申请人,即按比例平等清偿,不应按照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的原则处分混同财产。
【执行】:(2012)甬镇执民字第1071号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犯挪用资金罪时所挪用的资金和向他人的借款混同时,法院在执行中,对侦查机关追回的款项应按比例分配给被害单位和民间借贷的申请人,即按比例平等清偿,不应按照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的原则处分混同财产。
【执行】:(2012)甬镇执民字第1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