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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镇民二终字第309号

更新时间:2023-04-29   浏览次数:371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公司内部挂名股东资格认定应以实质要件为准
【裁判要旨】在公司内部因挂名股东资格问题发生争议时,应遵循实质要件优先于形式要件的原则进行认定,否定方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如被挂名者长期允许他人代为行使签名等权利,他人行为可视为表见代理,挂名股东应对此承担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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