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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9-06-24   浏览次数:335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
【提示】拍卖完成后,除标的物价款和其他已明示的合同内容外,中标的竞买人可以与委托人针对未明确的合同内容另行签订合同。
【裁判要旨】当事人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但对方拒绝接受,应当认定合同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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