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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效力未定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兼论撤销权的两种类型

更新时间:2015-11-04   浏览次数:21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效力未定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的对象实际上是其已作出的意思表示而非效力未定行为本身,由此,它类似于要约人的撤销权,而与对于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具有不同的特征,各属两种类型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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