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证据保全
文章摘要:
问题01|什么是诉前证据保全?问题02|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文章摘要2:
问题01|什么是诉前证据保全? 回目录
答:诉前证据保全即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之前的证据保全。
1.诉前证据保全条件:
(1)客观条件:起诉前存在紧急情况(即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
(2)时间条件:起诉前。
(3)关联性条件:申请保全证据对相关请求、侵权行为具有证明作用。
(4)当事人条件:
A.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即民事权利受损害、与他人发生纠纷的人);
B.被申请人: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2)程序条件:
A.一般向公证机关申请;
B.例外向法院申请。
2.新民事诉讼法诉前证据保全条件:
问题02|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回目录
答:
1.《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即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2.2019年《证据规定》第2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保全可能对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即诉前证据保全只有采取限制标的物或者保全对证据持有造成损失的,法院才应当责令提供担保;其他情形的诉前证据保全不是应当提供担保。
3.2019年《证据规定》第99条第1款规定:“本规定对证据保全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诉前证据保全是否提供担保应当按照2019年《证据规定》第26条规定而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
(1)诉前证据保全不是一律必须提供担保;
(2)只有采取限制标的物或者保全对证据持有造成损失的,法院才应当责令提供担保。
【理解与适用】诉前证据保全并不一定必须提供担保......诉前证据保全是否提供担保亦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备注:2019年《证据规定》第26条)判断,而不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对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必须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上)P279
【注解】(1)诉前证据保证并非必须提供担保;(2)诉前证据保证在符合《证据规定》第26条第1款规定情形时才需要提供担保(诉前证据保全是否提供担保应按照《证据规定》第26条规定判断,而非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的规定)。——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98.诉前证据保全是否必须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