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渝北法民再初字第1号
更新时间:2017-10-28 浏览次数:18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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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字号】(2011)渝北法民再初字第1号
【提示】道路管理部门未尽维护义务致事故发生应对驾驶员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示】道路管理部门未尽维护义务致事故发生应对驾驶员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文章摘要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