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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扬广民一初字第65号;(2007)扬民一终字第0321号;(2008)扬民一再终字第0023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414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交通事故中连环连带责任份额的确定
【裁判要旨】连带责任的确定必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以认定,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法律关系,且法律主体有交叉时,应当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范围独立分别连带,而不能以法律主体有交叉为由,类推适用连带责任。
【裁判规则】挂靠人与对方肇事车辆驾驶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单位应与挂靠人对挂靠人的相应责任份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非对挂靠人全部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号】(2007)扬广民一初字第65号;(2007)扬民一终字第0321号;(2008)扬民一再终字第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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