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濮民初字第724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24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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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司机下车检修车辆时被碾轧致死应为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
【案号】(2011)濮民初字第724号
【裁判要旨】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伤的人员是“第三者”还是“本车人员”,应以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所处的物理位置来确定,在车上即为“本车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案号】(2011)濮民初字第724号
【裁判要旨】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伤的人员是“第三者”还是“本车人员”,应以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所处的物理位置来确定,在车上即为“本车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文章摘要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