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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开民初字第323号;(2013)浙衢民终字第315号

更新时间:2023-04-15   浏览次数:395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的赔偿应以依法营运为前提
【裁判要旨】在有关停运损失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赔偿的前提是停运车辆必须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应排除违法经营的情形。
【案号】(2013)衢开民初字第323号;(2013)浙衢民终字第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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