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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82号

更新时间:2016-04-22   浏览次数:4358 次 标签: 保险纠纷

文章摘要:

【案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82号
【提示】第三者责任险的承包人对投保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是否赔偿?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连带赔偿责任是一种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既包括被保险人本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又包括其应承担的对其他侵权人所负赔偿责任的连带赔偿责任。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那么,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当然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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