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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2008)内法民初字第2723号

更新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2061 次 标签: 误工费 生活补助费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因人身损害引发的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所采用的理论是生活来源丧失说,即赔偿的标准并不是丧失的劳动能力,而是生活补助费。因此,对于农村那些六七十岁仍然靠从事种植、养殖等承包经营为生的老人,他们在诉讼中主张的误工费,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索引】一审: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2008)内法民初字第2723号(2008年9月12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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