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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时未出生子女的抚养费应计算在赔偿数额中——成都中院判决李刚等诉何芳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5-11-17   浏览次数:231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被抚养人的范围不能仅以侵权行为发生时实际存在的人员计算,应以“与被侵权人具有法定身份关系,形成法定抚养义务”为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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