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甬民二终字第611号
更新时间:2019-04-15 浏览次数:27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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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甬民二终字第611号
【裁判摘要】由于本次事故造成被上诉人睾丸损伤并导致其性功能障碍,且被上诉人尚未结婚生育,对其今后生活的影响和造成的精神损害较为严重,原审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万元,并无不当。
【裁判摘要】由于本次事故造成被上诉人睾丸损伤并导致其性功能障碍,且被上诉人尚未结婚生育,对其今后生活的影响和造成的精神损害较为严重,原审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万元,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