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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甬镇民初字第793号;(2011)浙甬民二终字第789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222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认定
【案号】(2011)甬镇民初字第793号;(2011)浙甬民二终字第789号
【裁判要旨】“车上人员”与“车外人员”仅仅是临时的、相对的身份,可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发生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内为依据,在车内即为“车上人员”,在车外即为“车外人员”即所谓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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