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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津法民初字第4097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260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养老机构可作为五保户死亡损害赔偿纠纷的原告
【裁判要旨】无近亲属的五保户与养老机构签订的供养协议视为遗赠扶养协议,养老机构依扶养关系取得近亲属的法律地位,其有权就五保户的死亡损害赔偿(含死亡赔偿金)向法院起诉。
【案号】(2010)津法民初字第4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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