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刑事经典案例   

梁某某等交通肇事案

更新时间:2016-11-27   浏览次数:2977 次 标签: 营运安全责任 交通肇事罪

文章摘要:

【案号】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2000)合江刑初字第150号
【裁判摘要】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主管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裁判要旨】对交通工具的营运安全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指令或强令交通工具的直接经营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裁判规则】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无论船舶所有人是否亲自、直接经营交通运输业,都应当对船舶的营运安全负责。船舶的所有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指使或者强令船舶的经营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