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银芝交通肇事案
更新时间:2017-11-12 浏览次数:34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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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焦银芝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主体资格)
【判决书字号】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08)扬广刑初字第162—1号判决书。
【提示】行为人犯交通肇事罪造成身份不明的被害人死亡的,民政局不是附带民事诉讼的适格原告,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判决书字号】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08)扬广刑初字第162—1号判决书。
【提示】行为人犯交通肇事罪造成身份不明的被害人死亡的,民政局不是附带民事诉讼的适格原告,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文章摘要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