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不当得利纠纷中“获利无合法根据”举证责任之分配 更新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274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观点】原告主张其错误汇款,但无法证明错误汇款的原因,且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并对汇款原因另作合理解释,致使给付的原因法律关系难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在此情况下,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分歧 3评析 上一篇: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下一篇: 对不当得利案件举证责任分配乱象的有效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