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
摘要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摘要2:【注解】当事人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对交易内容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成立。——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650号
摘要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摘要2:【注解】当事人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对交易内容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成立。——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650号
摘要1:解答: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指定特定系统也未约定数据电文生效时间,《民法典》第137条第2款规定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系统时生效,区别于《合同法》规定进入系统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之规定。
【解读】《民法典》生效后,如未指定接收数据电文特定系统,也未约定数据电文生效时间,则数据电文以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进入系统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几乎没有任何约束作用!慎之!
摘要2:【注解】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进行要约、承诺,即使竞价系统自动生产《竞价结果通知书》,但竞价过程因“竞买一方计算机出现故障”等权限违反交易规则,不能形成有效承诺。——参考案例:(2015)民二终字第351号
摘要1:解读:参考《合同法解释二》第2条之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民法典第469条第1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