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成立
摘要1:买卖合同成立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
什么是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
摘要2:★【人民法院案例库】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之间对于合同是否订立产生争议,一方主张合同未订立,一方主张合同依法成立时,应当由主张合同依法成立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正确运用关于合同成立的举证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从而做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参考案例:(2012)民抗字第00055号
摘要1:买卖合同成立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
什么是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
摘要2:★【人民法院案例库】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之间对于合同是否订立产生争议,一方主张合同未订立,一方主张合同依法成立时,应当由主张合同依法成立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正确运用关于合同成立的举证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从而做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参考案例:(2012)民抗字第00055号
摘要1: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相区分原则又称为合同、物权效力区分原则、物权变动与基础关系(合同)区别原则。
摘要2:
摘要1:未取得产权证房屋买卖如何规定、能否买卖?
摘要2:
摘要1:《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无权处分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摘要2:【解读】出卖人物无权处分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吗?——《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1)出卖人物无权处分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出卖人无权擅自出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而出现标的物所有权无法转移的情形,买受人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则要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注解】《民法典》第597条已经就无权处分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所以《民法典》将原《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废止,同时将《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删除。
摘要1:【目录】1.什么是买卖合同? 1.1什么是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1.2什么是买卖合同预约合同?1.3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1.4未取得产权证房屋买卖效力如何认定?2.买卖合同买受人主要义务有哪些?3.买卖合同出卖人主要义务有哪些?3.1发票能否认定为付款凭证?3.2销售方给付购货方增值税发票,是否属于合同义务?3.3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4.买卖合同一般条款内容包括哪些?4.1买卖合同内容特殊规定有哪些?5.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要求有哪些?6.买卖合同解除规则如何确定?7.什么是买卖合同出卖人多交标的物处理规则,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8.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价款规则如何确定? 9.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检验义务规则如何确定?10.买卖合同出卖人包装义务规则如何确定?11.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规则有哪些规定? 12.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地点规则如何确定? 13.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时间规则如何确定?14.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归属权转移规则如何确定? 15.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规则如何确定?1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规则如何规定?16.1什么是所有权保留担保?17.《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合同有哪些类型? 17.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17.2互易合同 17.3凭样品买卖合同 17.4试用买卖合同 17.5特许经营的对外债务如何承担? 18.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19.什么是多重买卖合同? 20.什么是买卖合同解除?当事人如何解除买卖合同?21.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22.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摘要2:标签:D595【买卖合同定义】;D596【买卖合同条款】; D597【无权处分效力】; D598【出卖人基本义务】;D599【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D600【知识产权归属】;D601【标的物交付期限】;D602【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D603【标的物交付地点】;D604【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D605【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D606【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 D607【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 D608【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D609【未交付单证、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D610【出卖人根本违约的风险负担】; D611【买受人承担风险与出卖人违约责任关系】; D612【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D613【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免除】; D614【买受人的中止支付价款权】; D615【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D616【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时的处理】;D617【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D618【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D619【标的物包装方式】; D620【买受人的检验义务】;D621【买受人的通知义务】;D622【检验期限过短时的处理】;D623【检验期限未约定时的处理】; D624【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检验标准】;D625【出卖人回收义务】; D626【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数额和方式】; D627【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D628【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D62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D630【标的物孳息的归属】;D631【从物与合同解除】;D632【数物同时出卖时的合同解除】; D633【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 D64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D635【凭样品买卖合同】; D636【凭样品买卖合同的隐蔽瑕疵处理】; D637【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D638【试用买卖的效力】; D639【试用买卖使用费的负担】;D640【试用期间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承担】;D641【所有权保留】;D642【出卖人的取回权】; D643【买受人的回赎权】; D644【招标投标买卖】; D645【拍卖】; D646【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 D647【互易合同】
摘要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摘要2:【解读】买卖合同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595条之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摘要1: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
摘要2:
摘要1:解答:股权转让合同不因双方约定转让的股权系合同外的第三人所有而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解读】股权转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无效,但股权转让合同事实上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公司股东自愿代转让方交付股权属于合同变更需要受让方的同意)。
【简法】出让人以非自己直接享有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不发生股权转让的效果。
摘要2:
摘要1:解读:未经原权利人同意的租赁合同并因此无效。
【注释】非产权人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注解1】非产权人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能否请求返还租赁物或支付占用费?|非产权人虽然并非房屋产权人,但根据《民法典》第462条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之规定,应当有权请求返还租赁物房屋并支付占用费。——参考案例:(2023)鄂08民终555号
【注解2】(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所有权人之外的其他人对租赁物行使用益物权即未规定出租人必须是所有权人;(2)非所有权人基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提起诉讼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是适格的原告主体。——参考案例:(2021)闽06民终2468号
【注解3】未经原权利人同意的出租合同是否有效?|依法有效。——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7313号
【注解4】非产权人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参考案例:(2017)闽0102民初2535号
【注解5】出租人对出租给承租人的场地及房屋虽然没有所有权,但该房地产的所有人将场地及房屋交由出租人经营管理,《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租赁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且没有第三方向其主张权利,故承租人以出租人对案涉场地及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主张其主体不适格,理由不足,不予采信。——参考案例:(2020)鄂01民终8625号
摘要2:★【人民法院案例库】委托人可以就其间接代理人签署合同的履行争议提起诉|基于合同相对性,依法成立的合同,通常仅对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委托人据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以合同相对性为由,裁定驳回委托人的起诉。——参考案例:(2022)粤15民终1402号
摘要1:解读:(1)《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311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2)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设立抵押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即使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不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抵押合同也不因此无效)。
摘要2:
摘要1:解读:(1)《民法典》第716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无效,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不因此无效。
【注释1】(1)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2)承租人擅自转租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出租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注释2】(1)《民法典》对转租合同的效力没有直接明确规定;(2)结合《民法典》删除原《合同法》第51条规定+《民法典》第597条规定未取得出卖物处分权的买卖合同并非无效合同+《民法典》第723条规定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标的物使用、收益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转租他效力不受出租人是否同意影响。
【注释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部分转租——(1)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2)出租人有权选择仅解除涉及转租部分合同或解除整个租赁合同。
【注释4】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或转租期限超过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影响的是转租合同的履行而非转租合同的效力,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摘要2:【注解1】(1)现行法律亦未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2)是否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处的“处分”系指“处分行为”,即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效果的财产行为,表现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而本案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仅为“负担行为”,即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消灭效果的行为;鉴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仅为“负担行为”,故不属于无权处分(次承租人基于与房主的租赁关系,合法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其转租的行为并未损害房主的利益,亦不能算作无权处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形。综上,各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参考案例:(2021)京03民终1917号
【注解2】(1)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无效。(2)认定转租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参考案例:(2014)临商终字第467号
【注解3】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未规定转租合同无效,即无论何是否取得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均不会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参考案例:(2021)粤20民终10450号
【注解4】承租人擅自转租获得租金差价是否属于不当得利?|(1)因擅自转租的合同有效,承租人作为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其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具有合同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应返还给次承租人或出租人;(2)承租人转租房屋从而收取租金并非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不当得利。——参考案例:(2018)鄂05民终3122号
【注解5】无权转租的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出租人,次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不予支持。——参考案例:(2014)盐民终字第1409号
→【备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次承租人能否以对此不知情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次承租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1)次承租人基于误信承租人转租系经出租人同意的事实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或欺诈,次承租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非合同解除权;(2)如果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收回房屋,转租合同客观上成为不能履行的合同,次承租人可以承租人违约违约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摘要1:解读:(1)“无处分权”的“处分”系指“处分行为”即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效果的财产行为,表现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2)租赁行为仅为“负担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不适用处分行为规定。
【注释1】(1)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2)出租人对标的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
【注解2】租赁物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1)订立合同(债权行为)本身的效力不受处分权人是否对标的物有处分权影响;(2)即使处分权人或设立权利方对标的物无处分权,订立合同有效而非无效或效力待定。
摘要2:【注解1】(1)现行法律亦未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2)是否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处的“处分”系指“处分行为”,即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效果的财产行为,表现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而本案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仅为“负担行为”,即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消灭效果的行为;鉴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仅为“负担行为”,故不属于无权处分(次承租人基于与房主的租赁关系,合法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其转租的行为并未损害房主的利益,亦不能算作无权处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形。综上,各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参考案例:(2021)京03民终1917号
【注解2】出租人将自己无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房屋进行出租不影响合同效力。——参考案例:(2023)新民申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