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1年9月27日法(经)复[1991]5号发布)
【摘要】出借银行帐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帐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摘要2:【备注】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目录)》——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1991年9月27日 法(经)复〔1991〕5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就新公司法适用中若干疑难问题答记者问——研究公司法务,指导审判实践(2007年)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就新公司法适用中若干疑难问题答记者问——研究公司法务,指导审判实践(2007年)

摘要2:【目录】1记者:近年来,我国公司诉讼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与新的趋势,能否请您作一个大致的介绍?2记者:新公司法颁行以来,在公司诉讼日益增多、案情渐趋复杂的情况下,审判实践中哪些问题存在争议比较多?3记者:股东资格是行使股东权的前提,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对此有所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相关内容的适用原则?4记者:股权转让是审判实践中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请您介绍一下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5记者:从公司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尤其是股东出资瑕疵引发的出资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新公司法对此作了一些规定,请您谈谈如何进一步增强这些规定的操作性?6记者:股东代表诉讼是新公司法规定的新制度,其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前置程序,应当如何理解这一规定?7记者: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但是如何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司法实践中有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界定标准?8记者:能否就公司清算问题谈谈您的看法?9记者:针对新公司法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一)。据闻,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之(二)、(三)也在拟定过程中。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司法解释时的总体思路。10记者: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针对新公司法的适用还有哪些工作计划?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摘要1:国务院令(第247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已经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摘要2:【备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1号):《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已经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摘要2: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十)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十一)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十二)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十三)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十四)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十五)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纳税凭证”。
  (十六)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十七)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关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的批复

摘要1:关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他字第27号】
【摘要】
一、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主债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中断或者连续中断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权。保证人没有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权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债务诉讼时效完成后,债权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权。没有行使抗辩权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债务诉讼时效完成后,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权。没有行使该抗辩权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关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的批复》,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借款担保卷(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1月第1版第949-949页

摘要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摘要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
【摘要】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

摘要2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废止】

摘要1: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令第87号发布)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废止(原因: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

摘要1:序言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描述对权利要求解释的作用2.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用语无特别界定时应如何解释该用语的含义3.母案申请对解释分案申请授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4.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专利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5.先用权抗辩的审查与认定6.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二)专利行政案件审判
7.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技术内容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8.药品研制、生产的相关规定对药品专利授权条件的影响9.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判断标准10.判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充分考虑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特点11.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是否严格限于《专利审查指南》限定的三种方式12.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专利保护范围的关系13.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14.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主动引入公知常识15.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把握16.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一)商标民事案件审判
17.判断商标侵权行为应考虑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18.独家经营和使用的具有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不应认定为通用名称
(二)商标行政案件审判
19.含有描述性外国文字的商标的显著性的审查判断20.含有描述性要素的商标的显著性的审查判断21.类似商品认定中对产品用途的考虑22.关联商品可视情纳入类似商品范围23.《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类似商品认定的作用24.商标是否驰名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所涉商品特点等进行综合判断25.近似商标共存协议影响商标可注册性的审查判断26.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中商业使用和合法使用的判断标准27.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和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之间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

摘要2:28.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程序中应否考虑阻碍申请商标注册的事实发生的新变化29.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程序中应否考虑证明申请商标使用情况的新证据30.商标行政诉讼程序中对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处理及类似商品的认定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31.本身并不表达某种思想的答题卡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四、竞争案件审判
32.构成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33.作为商业秘密的整体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34.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能否构成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保密措施35.商业秘密侵权认定中对不正当手段的事实推定36.具有描述性的商品名称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条件
五、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
37.技术合同所涉的产品或者服务需要行政审批和许可对技术合同效力的影响38.特许经营合同的定性与判断
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39.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的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民事责任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与程序40.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的受理条件41.被诉侵权产品的出口装船交货地可否认定为侵权行为地42.对原审诉讼期间仍在持续的侵权行为的处理4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是否有权申请鉴定44.鉴定材料取样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是否构成鉴定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修正)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发布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2016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发布)

摘要2:【备注】《外商投资法》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本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务派遣方式不应成为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阻却因素——劳动者用人单位虽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多次变更,但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并无变化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连续计算

摘要1:【实务要点】劳动者用人单位虽然先后多次变更,但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并无变化的,应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务派遣方式不应成为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阻却因素。
【案例索引】上海一中院(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258号《包××诉上海××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摘要2

【笔记】保险公司对未年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免赔?

摘要1:【要旨】未年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检测认定车辆发生事故前存在安全隐患,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免责条款拒赔;事故发生后经检测认定车辆发生事故前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未经年检为由拒赔。

摘要2:无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辽09民终502号

摘要1:【案号】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辽09民终502号
【裁判摘要】车辆未经年检能否认定为过错,尚须结合《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司法解释中关于过错的规定加以分析。《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依上述规定可知,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负有过错,是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即过错的内容须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的或者较为密切的关联。本案中,石××逾期未对案涉车辆进行年检,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从效力级别上来看,《条例》系国务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并实施的行政法规。从因果关系来看,对《条例》的违反,仅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破坏了车辆监管部门对机动车的监管秩序,但车辆是否经过年检,与车辆是否实际存在不宜上路通行的缺陷并无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不能仅因车辆未经年检,而认定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是车辆存在不宜上路通行的缺陷所致。结合本案案情来看,依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知,石××1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未避让和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虽在认定书中记明,但与损害结果并无事实上的关联,该认定书亦无案涉车辆存在不宜上路的缺陷或者驾驶人具有无照驾驶等情形。就此而言,石××违反《条例》中关于机动车年检规定的行为,不宜扩大解释为符合前述《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过错情形,

摘要2:(续)一审据此判令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注解】“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与损害结果并无事实上的关联,违反《条例》中关于机动车年检规定的行为,不宜扩大解释为符合前述《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过错情形。

车辆未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摘要1:【要旨】虽然涉案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但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过提示和明确说明,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投保人吴某保险金23万元。

摘要2:无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摘要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摘要2:【备注】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摘要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摘要2: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二 00九年四月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摘要1: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释字[2013]3号)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于2013年9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即日起施行。

摘要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
(高检发研字[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针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监督申请,无论是否提出过上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均应依法受理。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5日

惠尔普法|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超过20年是否有效?

摘要1:解答:(1)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20年租赁期限有效,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即租赁合同约定情形超过20年的,租赁期限实际上视为20年。(2)当事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规避最长20年租赁期限的约定均属于无效。(3)对于超过20年期限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合伙或者承包经营等方式,但依法不享有承租人所享有的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权。
【解读】(1)并非仅房屋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2)所有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

摘要2:【注解】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对于”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的约定因规避《民法典》对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限的限制应认定无效。——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72.当事人约定租赁合同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该自动续期约定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摘要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摘要2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亲权鉴定技术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

摘要1: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亲权鉴定技术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司办通[2016]58号)

摘要2: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6年修订版)目录1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2 亲权鉴定技术规范;3血液中乙醇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4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的测定;5血液、尿液中238种毒(药)物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6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7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8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通知

摘要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通知(律发通[2010]25号)

摘要2: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八)取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律师协会调查核实或者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

摘要1: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摘要2:【备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摘要2:【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登记管辖;第三章 登记事项;第四章 设立登记;第五章 变更登记;第六章 注销登记;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第八章 登记程序;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 则
【备注】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